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失信人员的抚养权无法直接剥夺,因为抚养权的行使是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前提,并非单纯以父母的行为作为衡量标准。而失信人员作为父母,也有权利享受到其合法权益。
当然,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因违反法律常识或者不履行养育、监护等法定义务,对子女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确实可能存在被剥夺抚养权的可能,在此情况下抚养权会被转移。但这种情况需要经过法院裁决,依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并不是泛泛而谈的事情。
需要指出的是,失信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可能会在面对抚养权纠纷时,起到一定的影响。比如在缺乏足够证据无法判断父母对子女的诸多行为时,法官可能会从信用记录出发,倾向于先予以保护子女的最佳利益;或者在模糊的审判标准之下,将失信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作为判断理由之一,否决其获取抚养权的申请。
总之,不论是失信人员还是普通人,父母抚养子女的权利,应该是以儿童最佳利益为前提,而不是因为其失信记录而轻易剥夺其权利。唯有在极端情况下,失信行为严重伤害儿童利益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对抚养权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