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个人或者组织身份,利用职务、职务便利等方式占有、使用、转移、挪用单位或者集体的公共财物,金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判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存在占有、使用、转移、挪用公款的行为。如果确有此类行为,且行为具备明显的非法性、不当性,就可以认定存在挪用公款罪的成立。
2. 涉及的资金数额是否较大。建立在挪用公款罪的基础上,需要明确资金是否达到具体的金额标准,经审查核实,达到一定的金额,比如20万元以上,可以被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3. 是否具备职务便利等因素。在进行判断时,需要考虑行为人当前所拥有的职务、工作职责和相关状态等一系列因素,判定其是否存在以公务身份进行占用公款的行为,并认定是否有职务便利的情况。
4. 是否存在恶意、违规等因素。如果被告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存在明显的恶意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行为,特别是短时间内多次发生该行为,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在公共行政、法律关系中出现的特定犯罪行为,需要仔细审查证据,综合审核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职务身份,判断其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相关标准,才能认定其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