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挪用公款与贪污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其区别主要体现在违法行为的本质不同。
首先,挪用公款侧重于行为之间的关系。挪用公款是指以公务员身份,将公款用于自己或他人不法用途,也可以是以公款名义,将公款用于个人使用,违反了行使公务的要求,而使公款得到了私人利益。挪用公款是对公共财产的侵犯,是对公权力的滥用。
而贪污则更强调违法行为的目的。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非法占有国家和集体财产,用于自己或他人私人用途。贪污行为主要是有意的,目的是获取个人私利,违反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罪行更为严重。
其次,挪用公款和贪污在刑法上的判罚也有所不同。挪用公款罪是属于职务犯罪,判刑的重点在于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一般刑期不会特别长。而贪污罪则属于财产犯罪,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罪行重大,判刑通常较重。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与贪污虽然都属于侵犯公共财产的罪行,但其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的意图和行为关系。无论是哪种行为,都会对公共财产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危害,应该严格打击,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