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将公款用于个人或其他非法用途的行为。其特征是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没有经过组织审批,属于公款的支出却用于了私人用途。下面是一些情况可能定性为挪用公款:
1.未经批准的用款
对于以公共财政资金形式存在的公款,在使用前需要通过一定的审批流程,例如拨付经费、预算支出、工资发放等需要有审批文件或管理授权。如果在上述审批流程中某一个环节出现了错误,即便公款被挪用的金额不大,也会被视作挪用公款。
2.财务账外的开销
部分机构拨出经费后,若发现账单结余则将余下的经费用于其他用途,例如聚餐、旅游、购物等。这些支出如果没有得到组织的明确授权,则同样属于挪用公款。
3.以虚假手续获取公款
骗取公款是指利用欺诈、强迫等手段目的是获取公款的行为。例如,伪造发票让公款形成假的支出,或是私自对工资单增加补贴等福利,以获取公款。这些行为都是蓄意从公款中骗取利益,严重破坏财务管理秩序。
总之,挪用公款在任何一个单位或企事业组织中都是犯罪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审批流程,对挪用公款的人要依法严处,以还财务管理以公正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