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将其职务上管辖的公共财物挪用为个人或者其他非法用途,涉及到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属于贪污犯罪的一种。其定性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公务员管理的规定,破坏了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等方面的公共利益。该罪构成要件包括:挪用的是公共财物;挪用行为属于公务活动行为;挪用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或者为其他人谋取利益。
挪用公款的性质比贪污罪更加严重,因为挪用公款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违法行为,更严重的是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损害。由于挪用公款行为的特殊性,对于挪用公款的处理也比较严格。挪用公款会导致国家、公共机构财务出现严重的损失,影响政府决策、影响公共福利、影响公共信誉等。因此,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一般都会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可以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罪不仅涉及到个人的违法行为和个体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涉及到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公共信誉,应该严厉打击,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