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它是针对城市拆迁项目的居民所建造的住房,因此它的性质与一般的大产权房存在一定的区别。拆迁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或拆迁企业兴建,免费供给需要拆迁的居民居住,它的使用权只对居民本人有效,且不得转让、出租。
相比大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居民所有,但是其出售、转让、抵押等权利是受到限制的。在购买大产权房时,购房者除了获得房屋的产权外,还获得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其房屋作为财产具有可流通性。
在拆迁安置房中,居民获得的房屋产权是因为其原有房屋被拆迁所导致的损失得到的政府补偿,因此其产权相对较为特殊,受到了政府的严格监督和限制。
总体而言,拆迁安置房和大产权房的产权性质上存在着一定的区别。但由于拆迁安置房的免费及其居民生活切身利益的考量,相较于市场价值的大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具有独特的社会意义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