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 已经拥有宅基地使用证。
2. 原则上只能转让一次,转让对象必须是农村居民。
3. 转让价款应当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土地估价相当,并经过公示,不得低于宅基地的评估价值。
4. 转让应当报当地乡镇政府审批,并向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 夫妻双方共有的宅基地,需要共同协商,且必须一起签署转让协议。
6. 卖方应当将土地权属和使用权移交给买方。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农村宅基地转让政策并不是十分宽松,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的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而受到处罚。因此,在进行农村宅基地转让时,一定要认真了解当地政策,遵守规定,避免出现任何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