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何种人员都不应该有这种行为。以下是造成挪用公款的几个常见原因:
1. 隐蔽性强,难以监管:很多挪用公款的人员往往是在高层管理职位上,或者与公款交易紧密相关的职位上。由于财务审计等程序繁琐而难以细致地跟踪和监管,这样就让挪用公款行为开始有了发展的空间。
2. 缺乏足够的道德规范:挪用公款的人员往往缺乏足够的道德规范。他们心中没有正确的利他思想,缺少公仆的良知,往往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顾及税款资源的合理使用。
3. 贪财心理强:挪用公款的人员中,一部分人员往往是贪财心理较强的人员,他们总是想着从公款中牟利,一旦有得逞的机会,往往会毫不犹豫地利用公款进行投机倒把等违法行为。
4. 控制权过于集中:某些单位因为管理混乱,控制权过于集中,少数人可以没人监督,操作自由,就容易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
最后,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员,不论其身份和地位,都应该受到惩罚和处罚,否则就会增加其他人的违法行为的勇气,导致更多的资源浪费,无法维护公共财产和公正正义,这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是一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