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占用、侵犯、挪用、乱用国家、集体、单位、个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人通常是拥有结算权、财务管理权的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等。
挪用公款的人通常有以下特征:
第一,追求私利。这些人政治上不抱正确信念,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光短浅,不顾社会良心和法律法规。他们用政治动力追求个人利益,抢占资源,抢占利益,侵夺财富,搞钱色交错的丑恶事情。
第二,规避责任。挪用公款的人通常不想负责任,企图规避法律制裁或免除责任,对责任问题不清不楚,或企图逃避追究,不认真履行党纪国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三,腐败受贿。挪用公款的人通常存在贪腐、受贿等情况,他们通过权力手段获取不义之财,逐渐腐化堕落,产生疑心症、黑色肺等各种负面影响。
第四,精通财务管理知识。挪用公款的人通常会精通财务管理知识,并对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进行各类微调,从而此类行为一般不会被管理层察觉,长期潜藏,使管理层掌握信息的能力降低,达到隐藏自己贪污行为的目的。
由于挪用公款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是无法估量的,应该高度重视,对于挪用公款的人应该依法严惩,同时也要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监管力度,预防挪用公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