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指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挪用到非法用途,致使国家和人民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其主体是指制造和实施挪用公款行为的人员。下面是挪用公款罪主体的行为:
1. 公职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开支或者非法活动。这是最常见的挪用公款罪主体行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用于自己的生活支出或者投资非法活动,或是故意掩盖所挪用的行为。
2. 官员在各种名义下为个人献礼。行贿现象在官场是不可避免的,但对于行贿官员而言,其实就是在挪用公款。他们往往以各种名义接受礼物、请客,这些礼物的价值通常是超出公务员承受能力的。
3. 官员贪污和挪用项目资金。政府工程建设是挪用公款罪的常见方式之一。这些官员会改变工程材料,私自花费款项,增加工程成本等等,以此捞取不当利益。
4. 官员用公款炒股赚钱。许多官员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将公款用于股票投资。这是一种比较流行的非法得利方式,而且其性质更加恶劣。
总之,挪用公款罪主体行为的实质是将属于国家或公共机关的公共财物或资金,挪用到个人或非法用途。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共财产的正常使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应该受到严厉的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