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与法律依据
领导挪用公款经办人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贪污罪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入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罪名。职务侵占罪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管理或者保管的财物侵占为己有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所规定的罪名。
构成要件
领导挪用公款经办人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工等。
二、具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领导挪用公款经办人之所以会成立,是因为这些人所具有的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使他们可以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地位,对公共财物或自己管理的财务进行非法占有。
三、占有他人公共财物或自己管理的财务。领导挪用公款经办人的关键在于“公款”这个字,如果没有占用公款、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就不能成立此罪。
四、挪用数额较大。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挪用数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如果达到20万元人民币,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
刑罚责任与量刑
领导挪用公款经办人如果被认定有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根据刑法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处罚一般是有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贪污罪的处罚则相对严厉,一般是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量刑的标准主要是以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情节等因素为依据。如果认罪态度好,可从量刑上适当减轻。如果罪犯挪用公款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比较严重,那么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的判决。
结论
领导挪用公款经办人涉嫌的罪名是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如果被认定有罪,将会受到刑事制裁。量刑的标准主要是以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情节等因素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