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经办人是指在财务上具有决策权或管理权的个人或团体,故意或过失地挪用或侵占公共财产或公共经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财经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的范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挪用公款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或以上刑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定罪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 挪用公款的金额
财务经办人的挪用公款所涉及的金额是一个很重要的定罪因素。如果涉及金额较小,可能只会被追究行政责任,要求返还挪用款项并处以罚款。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则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并被判处刑罚。
2. 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
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考虑财务经办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的故意。如果财务经办人是有意挪用公款,那么就应该被判处较重的刑罚。如果是无意识的挪用,那么就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
3. 挪用公款的方式和手段
财务经办人的挪用行为具有一定的手段和方式,如虚列支出、伪造收支凭证等,这些手段和方式是判定财务经办人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在定罪时,需要对这些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
4. 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财务经办人挪用公款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财产,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在判决财务经办人的刑事责任时,也需要考虑到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总之,挪用公款经办人的定罪需要考虑到挪用金额、挪用方式和手段、存在的故意或过失,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等多个因素。为了防止挪用公款的行为,提高经办人的诚信水平,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制度,严格落实财务制度,确保公款得到妥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