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经办人是指在财务上具有管理和支配权力的人员,为了个人目的擅自使用公款而侵占、挪用、隐匿、转移公款的经办人。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但会造成财务损失,而且会对国家形象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挪用公款经办人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会承担很严重的法律责任。他们不仅要承担违法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除了可能受到刑事处罚外,还有可能被追诉治安责任或被行政管理处罚。
在刑事方面,挪用公款经办人会被控以“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
此外,挪用公款经办人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因为他们的行为导致资产损失,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在行政方面,他们也会受到严格的行政处罚,例如吊销执照、禁止从事相关业务等。
因此,可以说挪用公款经办人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他们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应该加强监管,提高社会各界的道德水平,让公共资产得到更好的保护。这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