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职务上管理的公款挪用或占有而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损失的行为。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一、挪用的对象必须是公款
挪用公款罪只适用于职务上管理的公款,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其他管理公款的组织机构等职务上管理的公款。而非职务上管理的钱财不属于公款的范畴,不能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二、挪用必须是实际行为
挪用公款罪要求挪用行为必须是实际行为,而非口头约定或书面说明,必须是将管理的公款实际使用于自己或他人的私人利益上。
三、非法占有必须是主观故意
为认定挪用公款罪,非法占有必须是主观故意。主观故意包括:知道所挪用的款项是公款、知道非法占有、侵占公款意图明确,在无法逃避刑事追究的情况下非法占有。
四、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损失
要认定挪用公款罪,必须有造成国家或集体财产损失的结果,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应当与挪用的金额相当。
以上是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要件。为避免挪用公款罪,任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勤勤恳恳履行职责,规范管理公款。同时,要遵循廉洁从政的原则,坚决反对腐败,拒绝贪污腐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