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贪污罪,因此其认定要件与贪污罪基本一致,包括以下几点:
一、挪用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代表国家、集体组织管理财产事务的人员,即挪用人必须是具有特定职务的人;
二、挪用行为必须是以个人为目的,挪用人必须是为了自己或者他人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即挪用人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便利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三、挪用的款项必须是属于公共财产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即挪用人在其职务范围内管理的公共财产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四、挪用行为必须是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主观故意性,即挪用人的行为必须存在目的性和主观恶意,即故意挪用公款,其行为必须具有恶意行为的主观因素。
因此,挪用公款罪的认定要求具有特定的职务身份、以个人为目的、涉及公共财产或对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财产、行为具有违法性及主观故意性,这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