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非法侵占罪,是指公务员或者企事业单位人员侵占单位或者集体的财物,或者挪用公款的行为,侵占的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情况下,构成犯罪。挪用公款定罪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主观方面
挪用公款是一种具有故意性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知是公款并具有盗窃、抢夺、骗取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来获取到这笔公款,但仍有意非法占有或者使用这笔公款。
二、客观方面
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必须有一定的客观表现。在公务员或者企事业单位人员职责范围内使用或者占有的国家、集体或者单位的财物,是指属于该单位或集体的宝贵资源,并不是个人财产,并且通过使用或者占有它可以达到一定的拓展个人利益的目的。
三、数额标准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属于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通常会被判刑。
四、未返还或逃避责任
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必须是具有持续性的。一旦发现挪用公款,并且犯罪嫌疑人未能通过合法途径追回和退还这笔公款,或者不正确处理该事件的情况下,很可能就被认为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从而被定罪。
总之,挪用公款定罪要件主要包括主观形态、客观形态、数额标准和未返还或逃避责任等方面。司法机关将根据这些要件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对于那些过失性罪犯则不属于该定罪要件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