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挪用公款以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会被定性为贪污罪或者侵占罪,严重的还会构成受贿罪、渎职罪等其他罪名。
那么,哪些人挪用公款会定罪呢?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是在职务上进行的,也就是说,挪用公款的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组织、机构的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职务、权力和管理的权限。如果是个人私自挪用公款,则不构成挪用公款的罪行。
其次,涉及到挪用的金额也是影响定罪的因素之一,金额越大,判刑的可能性越高。一般来说,如果被挪用的公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会被判处轻罪;在1万元至10万元的范围内的,会被判处普通的重罪;如果涉及到10万元以上的金额,会被认定为特别严重的罪行。
还有,与挪用公款行为相关的动机也是一个因素。如果是为了自己牟利、非法占有;或者是为了帮助他人谋取利益等目的,都会增加被判处刑罚的可能性。
最后,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存在实际的证据,否则无法定罪。这就需要执法机关做出认真的调查和证据搜集工作,才能够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确保定罪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体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侵犯税款、社会公共财产的行为,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严格打击挪用公款的行为,符合维护政治、经济、社会秩序、保障群众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