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给国家损失大量的财产,同时也会破坏公共秩序和信任关系,必须被依法严厉打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主动自首,那么在刑法处理方面通常会有一定的优惠政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主动自首之后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也并不意味着刑事责任会有太大的减轻。
具体来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犯罪情形分为不同的层次。如果涉案金额较小,属于比较轻的情形,首犯能够主动自首并积极赔偿,可能被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能够对处罚情节进行适当考虑,对其实施轻微处罚。例如,可以处以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但是,如果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涉及其他的情节,如违反组织审批程序、超越职权等,则将被视为较严重的犯罪,这时候即使主动自首,也难以避免刑事责任的严重性。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将会被认定为重大犯罪,可能会被判处较长时间的有期徒刑或是无期徒刑。
总之,在自首之后,挪用公款犯罪的判决结果并不是完全取决于自首的行为,而更重要的是该犯罪行为的情节,包括涉案金额大小、是否多次作案、是否对国家和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等。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做到对犯罪者根据其罪行有针对性地进行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