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变更抚养权是指一方父母或监护人自觉不能照顾孩子的情况下,主动向另一方父母或监护人提出抚养权的变更申请,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提出申请修改原来的法律文书。一般来说,自愿变更抚养权需要双方父母或监护人协商一致,向当地的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协商一致:首先,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需要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明确自己的要求和情况,并达成一致的变更意见。
2. 编制变更协议书:自愿变更抚养权需要编制变更协议书,明确双方父母或监护人变更抚养权的具体事项,例如孩子的抚养时间、抚养负担、监护权等。双方签字确认后,该协议书将作为法律文书被起诉。
3. 提交变更申请:协商一致后,双方需向当地的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申请书,并提交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
4. 法院审理:经过申请材料的审核,法院将会召开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根据双方的协议书及法律规定,做出变更抚养权的判决。
总之,需要注意的是自愿变更抚养权需双方协商一致,遵循法律程序,经过法院审理,得到法律的认可和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变更抚养权后,并不意味着原抚养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责任消除,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