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一种经过专业人士协调,达成双方协议的文书。它记录了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的协商和妥协,所以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关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在离婚诉讼中,抚养权问题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基本上是由母亲来承担抚养权,但对于特殊情况,如母亲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或者父亲有能力照顾孩子等,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包括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那么调解书就可以作出明确的调解结果,法律效力就属性生效,双方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这样可以避免因抚养权问题引起的再次纠纷。
如果当事人未能在离婚诉讼中协商抚养权问题,那么调解书中是不能规定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但是,即使没有明确以书面形式准确的规定抚养权问题,对于抚养权的实际履行,当事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存在不履行的情况,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解决争议。
总之,调解书对于纠纷解决非常有效,但只有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书才会有法律效力,达成协议时可作出有约束力的具体判决,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法院仍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