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权方和不抚养权方的概念,抚养权方一般指儿童的父母中拥有对儿童抚养、教育和管理权的一方,不拥有抚养权的一方也称为被监护方。
在法律上,父母都有权利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抚养和教育,但如果双方离婚时无法达成对孩子抚养权的协议,法律会进行判决,并且儿童的抚养权会被划分为“有抚养权方”和“不抚养权方”。
有抚养权方通常是那个可以更好地负责孩子的父母,通常是孩子居住的主要负责人。他们需要为孩子的生活、学习、医疗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照顾,如提供营养健康的食物、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时间、带孩子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等。
相对的,不抚养权方通常需要支付抚养费或其他费用来支持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但他们无权对孩子进行决定或干预其日常生活。虽然不抚养权方没有对孩子的抚养权,但他们仍然有一定的探访权利,可以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孩子见面交流。
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有抚养权方还是不抚养权方,家庭成员都应该尊重儿童的权利和利益,以最佳的利益来尽可能地维护孩子的利益和福利,让他们健康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