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拆迁改造是一个常见的行政行为,是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其核心在于通过拆除旧的建筑,建造新的建筑,改善城市环境和旧城区的居住条件,并且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可以提高城市土地的使用率,实现土地价值的再利用。
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政府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拆迁方对于不履行协议可能会触犯法律。因此,在签订拆迁协议后,双方都应该在协议中确定权利和义务,并互相遵守。
如果拆迁方不履行协议,其行为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条例》、《物权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拆迁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拆迁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或补偿。
2. 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给予被拆迁人足够的时间进行搬迁或整理。
3. 拆迁方随意违反协议,对被拆迁人实施暴力、滋扰等行为。
如果发生以上情况,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利。首先,被拆迁人可以拒绝签署协议,同时向当地政府申请申诉。其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包括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来维权。
总之,拆迁方不履行协议是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密切关注拆迁改造过程中的各项问题,确保拆迁改造合法、公正执行,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