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在拆除居民房屋时,按照法定程序补偿居民的一种方式,通常是以房换房的形式,为拆迁居民在新的地段提供住房。那么这种房产可以在离婚时分割吗?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是否可以将拆迁安置房作为财产进行分割,主要取决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如果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明确规定将拆迁安置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这种房产是可以被分割的。
但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分割中有一些特殊性质。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产权由业主和国家共有,业主持有该房产的使用权,但不具有出售或转让的权利,也不能进行商业用途开发。同时,业主需要将该房产作为自己的住房使用,不能出租或者借给他人使用。
因此,在离婚分割中,如果某一方要求分得拆迁安置房,那么另一方要考虑到这种房产的特殊性质,比如不能出售、不能转让等限制,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求。如果分得的拆迁安置房不能被实际利用,那么也就失去了分割财产的意义。
总之,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分割中有一些特殊性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适合分割。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对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要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