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土地使用权方提供给居民的一种住房安置方式。由于拆迁安置房通常是在拆迁前由政府或土地使用权方进行划拨,所以在拆迁后,如果居民发生离婚,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了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那么拆迁安置房离婚女方有权吗?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拆迁安置房的归属问题与离婚的当事人的性别无关。在离婚后,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有权在房屋划拨范围内选择自己要居住的房屋。
其次,在离婚时,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分配给了夫妻双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丈夫和妻子双方各自对所分配的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但是如果在离婚后只有一方分配了拆迁安置房,另一方没有获得分配,那么能否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是政府或土地使用权方为解决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而提供的福利,离婚并不影响居民的权利。因此,拆迁安置房离婚女方有权利就看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划拨情况以及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约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