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继母是否能够分享分配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权应归属于房屋的所有者和权益人。如果继母是其中之一,那么她有权分享所分配的拆迁安置房。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继母也可能没有这样的权利。
首先,如果继母没有在产权证上被登记为所有者或权益人,那么她是没有份额的,因此她没有权利分享拆迁安置房。其次,如果继母曾经得到过婚前家庭的遗产或房产,那么她不应该有份拆迁安置房,因为这些房屋原本不属于她的财产。
在拆迁安置房时,对于继母的责任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在某些情况下,继母可能需要对她的后代进行抚养和教育。如果这些后代对拆迁安置房有权益,那么继母需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护。
总的来说,在拆迁安置房的分配中,继母是否有权分享分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判断。即使她是房屋的权益人之一,也需要考虑到她过去是否曾经得到过婚前家庭的遗产或房产。最终,规定的产权证书应该是最重要的证据,以确定谁有在拆迁安置房中分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