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告(或被告)的代理人,本次诉讼申请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如下:
一、离婚原因
原告和被告由于长期生活不和睦,双方情感磨损严重,经协商决定离婚,以结束婚姻关系。
二、子女抚养问题
原被告共同育有1个子女,双方申请共同抚养,孩子的生活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教育费用由原告承担。
三、财产分割问题
双方的财产在协商下,决定原告分得一套房产和一辆车,被告分得一份存款和一份投资。由各自承担相应的负债,财产分割后不再有其他债权及义务。
四、法律责任
双方确认协议书内容无不当行为及财产隐瞒行为,不存在双方一方在婚姻中过错,故不予别离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附协议书双方签名和时间)
以上是本人草拟的离婚协议书,请法官审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反映了双方的意愿,并依法予以认可和确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