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并不具备改变或决定抚养权的职权,抚养权一般由法院进行判决或双方协商达成,只有个别情况下派出所可以起到一些协调作用。
在以下情况下,派出所可以起到一定的协调作用:
首先,如果子女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侵害或威胁,例如父母之间婚姻破裂后父母之间存在严重的暴力、虐待等问题,派出所可以介入,保护孩子的利益,并与当地法院、妇女联合会等相关部门一起,协商出妥善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一方父母生病、失踪等情况,导致无法照顾孩子,以至于孩子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派出所有责任介入相关调查,并与当地政府、社会福利机构等有关部门一起,协商出专业的解决方案。
最后,如果一方父母工作调动、迁居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并未做出合理安排,导致抚养权的归属出现争议,那么派出所可以介入进行调解,协调双方达成解决方案,实现抚养权的合理分配。
总的来说,派出所具体的职责和权限由其地理位置、人口密度和安全问题等方面的具体情况所决定。在处理涉及抚养权的问题时,派出所往往属于司法辅助机构,而非主导机构。如果涉及到抚养权的具体问题,家长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维权团体或律师等专业机构,以便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