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公款17万元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既涉及到财产安全问题,也涉及到企业的信任问题,必须严格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挪用公款属于单位财务违法犯罪的行为,其犯罪性质较为恶劣,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
首先,挪用公款也属于职务侵占,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根据案情严重程度以及个人过往记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对公款进行滥用的严重性以及对单位的扰乱,被告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员工挪用公款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且态度恶劣,应当加重处罚。对于员工挪用公款17万元的这种情况,如果被告人态度恶劣、拒不认错,就需要更加严厉地惩罚。同时,需考虑赔偿被侵害单位的经济损失。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任何一项具体的刑事处罚决定,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从员工挪用公款17万元的情况来看,应当结合被告人的具体操纵情况以及企业的影响范围,综合判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判刑实施过程中,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主,遵循法制化、程序化的原则,对责任人进行合适的严厉惩罚,保障企业基本利益和员工的正常劳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