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在公务员的工作中是严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而挪用公款的数额也是被严格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在20万元以下的属于小额数额,因此,挪用20万元公款也算是违法行为。
具体来说,挪用公款的行为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活动中,非法挪用、转移、截留、私分、挥霍公款的行为。在这里,公款包括政府财政拨款、税款、收益、资产等,公职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等。在职务活动中,如果公职人员挪用20万元以上的公款,严重侵犯了国家、社会和群众的共同利益,必须受到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除了行政和刑事责任之外,挪用公款还会有其他一些不良的影响。首先,这会导致公款缺乏,使得公共服务事务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其次,挪用公款会损害政府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力,进而影响国家形象和发展。总之,挪用公款20万元算是违章行为,必须得到严格的惩处,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