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均属于经济犯罪。对于20万元的挪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贪污公款罪”的情形,其行为主体为具有管理或者处分公款、财物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公共职务人员。贪污公款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最低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
当然,在实际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院和检察机关一般会考虑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境和后果严重程度,做出不同的判决或者起诉决定。例如,如果挪用20万元的公款用于家庭消费等私人用途,后果相对较轻,则可能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等处罚;而若挪用这20万元的公款用于损害国家利益或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则被判处严重刑罚的可能性会更大。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应当严格打击和惩处。公职人员应当时刻铭记职责和使命,保持廉洁公正,文明、规范、预算合理地使用和管理公共资源。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廉政文化建设。只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反腐的氛围和机制,才能够从根源上杜绝挪用公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