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和重建过程中,政府为了安置被拆迁群众而兴建的房屋。这些房子由政府免费分配给被征收户,作为他们的住房。因此,这些房子不属于被征收户的产权范畴,也不能出卖、抵押等。如果有人想要购置该类型房屋,只能在政府在房屋售卖期限内进行申购,只能按政府制定的价格购买,不能自主定价,也没有房产证。
此外,高陵区拆迁安置房也有其更加重要的功能,那就是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住房问题,并提供有限保障机制,减轻征收户的负担。因此,如果出售安置房,则相当于剥夺了那些需要这些房子作为住房的人的权利,破坏了城市建设的长远规划,这是不被允许的。
总之,高陵区拆迁安置房是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群的福利设施,所以是不能出售的。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积极解决棘手的社会问题,这些政府福利设施将在循环利用中,充分发挥其本身价值,更好地回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