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能自由买卖或转让,因为它们属于政府用于安置拆迁户的公共财产。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属于国土资源管理范畴,并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给予开发商进行建设,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政府或相关机构。
因此,拆迁安置房是不能自由卖的。如果业主需要转让拆迁安置房,需要向政府机构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获得政府的批准。一旦获得批准,业主才能将拆迁安置房转让给其他合法的个人或公司。
如果非法转让拆迁安置房,将面临处罚,因为这将侵犯国家的土地管理权,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纠纷。此外,个人非法出售拆迁安置房也会对其他拆迁户的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必须予以制止。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解决拆迁户的无奈选择,是一种为社会公益服务的建筑物,其产权归政府所有,业主不具有自由处置权,不能私自转让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