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的书面协议,其具有合同的性质,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等相关认证手续来确保其有效性。但是,离婚协议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备案。
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协议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备案,双方自行保留该协议即可生效,不影响其效力。因此,如果双方协议内容完整,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无误即可不用备案。
其次,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执行或者保全离婚协议的权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或保全。在执行或保全时,需要将离婚协议提交给法院进行审核,此时要求对协议进行公证或者备案。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需要离婚协议进行备案。例如,一方当事人想要申请国家财政补助时,需要将离婚协议进行公证或备案;当双方协议内容涉及到不动产的转让时,则需要前往房管局进行备案;当有需要申请离婚外国公证时,也需要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的不进行备案并不影响其效力,但在很多情况下若要保证其有效性,还是需要进行备案或公证认证。当然,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