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指离婚协议外新增的约定条款。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需要在离婚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而离婚补充协议的备案手续是否需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离婚补充协议涉及到财产划分、赡养费等重要条款,建议进行备案。这样可以避免协议产生争议或后续出现法律纠纷时,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备案的手续通常包括前往相关行政机关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协议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其目的是保障离婚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协议的有效性。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没有涉及到具体的财产划分、赡养费等重要条款,离婚补充协议的备案并不是必须的。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自行处理。
总之,在离婚后签订补充协议,无论进行备案与否,都应当注重协议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内容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得损害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双方带来损失。同时,在协商及签订协议过程中,应当遵守合法程序,做到自愿、平等、公正。这样,离婚协议和补充协议才会真正地达到对双方公正有力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