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在离婚协议的基础上,对于某些事项作出的进一步约定。如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补充协议是需要进行备案的。
具体来说,在离婚协议签署后,当当事人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补充协议的约定时,须经过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受理和认可,方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进行备案,则双方对于该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备案的作用在于明确权利义务,有利于调节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求达到合理公正的分配。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参考离婚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作为裁决的依据。而未经备案的补充协议约定,法院在判决时将无法考虑其中的内容和要求。
因此,离婚补充协议是需要进行备案的。当然,在备案前,双方需对协议的条款作出充分的调整和商量,确保约定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唯有在协议备案后,约定的内容才可被认为是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