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协议是离婚后当事人在协议书上对离婚协议内容进一步约定的一种方式。由于离婚协议中包含很多内容,例如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的内容,而离婚补充协议则是对这些内容进一步明确、细化或者修正,使双方更加满意。
但是,离婚补充协议未备案的情况下,其法律效力是存在争议的,具体需要分情况分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但需要提交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备案后,该协议即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未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则未具备法律效力,一旦出现争议,就难以及时解决。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及时去婚姻登记机关备案,但在协议书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虽然未备案,但该协议仍然可以视为一种约定,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建议尽快办理备案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离婚补充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必须自主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现有任何一方被迫签订协议,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份未备案的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离婚补充协议未备案时是否有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双方当事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尽快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