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不育病史并不意味着离婚后就一定会剥夺抚养权。抚养权的判决是基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双亲的监护能力和认可等因素。不过,不育病史可能会影响判决。
首先,不育病史有可能影响婚姻关系,从而影响到离婚后的抚养权。如果这种病状影响到双方之间的感情,并且导致夫妻之间产生了无法弥合的裂痕,那么双方的决定可能会受到法庭的一定认可。
其次,不育病史可能对监护权产生影响。有些人可能认为无法生育的一方在子女抚养方面可能有所欠缺,因为他们未能亲身经历生育和照顾孩子的过程。 但这种假设并不是准确无误的,因为无法生育的一方仍然可以在其他方面成为一个好的家长。 况且,如果夫妻在生育前就已经谈过,并达成了一致,而在婚姻中完成了其他的抚养义务,那么不育病史不应该作为授予或剥夺抚养权的重要因素。
因此,即使有不育病史,离婚后的抚养权仍然可能不受影响。但是,如果该状况对双方关系有深远影响,或者法庭确定对孩子的抚养有负面影响,则有可能影响抚养权的判决。最终,所有的判决都应该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基础来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