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之间争夺抚养权的案例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当然,若离婚双方均无收入,抚养费也将是一个较为敏感的问题。如果其中一方曾经患有精神病,那么其是否有权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一点的是,精神病并不意味着这个人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事实上,大多数精神病患者也能够进行正常的生活和家务工作,并且有能力照顾自己和他人。如果当事人的精神病并没有对其日常生活和孩子抚养产生重大影响,那么他仍然可以有权获得抚养权。
但是,如果患者的精神病严重到他无法独立照顾孩子,或是患有疾病的期限不确定,或是需要随时服药等情况,那么抚养权则可能需要被剥夺。因为孩子的抚养权是建立在父母的能力与兴趣基础上的。如果父母中其中一人无法胜任孩子的抚养,那么孩子的利益应当成为第一优先考虑。
此外,在判断抚养权的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如下因素:亲近关系、对孩子的精神健康产生的影响、家庭生活中的稳定性等等。孩子是否单亲照护,是否会对孩子产生人身安全的威胁等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儿童的利益应当是第一位的考虑因素。而抚养权影响的不仅是孩子的成长和发展,还关乎到另外一方的权益和切身利益。因此,在父母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最好求助专家,并尽可能地处理好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