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当事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的协议书。离婚协议的签署可以是在律师的陪同下,也可以是当事人自己协商签署。但是,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往往会存在争议和纠纷。
虽然离婚协议没有公证,但其法律效力是存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且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乃至于仲裁员、人民调解员认为无不当情形,便可依法批准生效。
但是,如果被另一方反悔,或者其中一方诉至法院,离婚协议的效力就不确定了。此时,需要借助法院的力量,加强协议的约束力。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协议签署后,尽量通过公正机构进行公证,以确保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增加其法律效力。公证可以有效地避免被反悔的情况发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同时,公证的离婚协议较为规范,对离婚后可能产生的纠纷也能够减少,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