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关键的一步,但签订后对协议的有效性可能需要进行公证处理。若离婚协议未公证,可能会有以下问题:
1. 协议的效力存在不确定因素: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可能存在争议,当事人之间可能会存在不同的解释和理解,导致协议的效力存在不确定因素。
2. 法律保护力度不足:未经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护,如果协议存在问题,当事人可能很难获得法律维权的支持。
3. 后续问题无法解决:在未经公证的情况下,协议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产生争议,当事人无法解决的话,可能会影响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因此,为确保协议的效力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应该及时进行公证处理。如果协议没有公证,建议双方尽快到公证处办理,按照规定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完成公证手续。
在公证证明上,如果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涉及到产生的财产分配问题,双方应该共同出具产权证明、购买发票、财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文件,以证实个人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另外,协议的签订日期也需要在公证的过程中进行确认,并且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签字,否则公证处将不会受理。
在完成公证后,当事人需要保存好公证证书和协议文件,以备日后需要使用。同时,也需要注意,在一些特定的执行情况下,公证证书并不能完全替代法院的判决,所以在协议达成后,双方仍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