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共同建设的一种特殊住房,用于为被拆迁户提供安置住房。在拆迁安置房的权属问题中,公证手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公证,那么解决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主动申请公证: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公证,被拆迁户可以主动向公证机构申请进行公证,证明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
2. 向法院起诉:如果在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出现了瑕疵,导致无法公证,那么被拆迁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做出判决。
3. 进行登记:如果拆迁安置房经过政府的管理,那么可以在房屋登记处登记,证明自己对该房产的所有权,并在居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做出登记备案。
4. 获得相关证明:拆迁安置房没有公证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相关证明,比如购房合同、发票、过户手续等等,只要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就可以证明房屋的合法性。
总之,拆迁安置房没有公证并不意味着失去所有权,被拆迁户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相关证明,并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述,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大家在购买房屋时要慎重并仔细核实所有手续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