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没有公证,基本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就能完全作废。
首先,离婚协议属于合同法的范畴,如果离婚协议未经公证签订,就可能存在一定的合同效力。主要就是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且双方都签署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进行相应的法律维权。
其次,在离婚协议未经公证的情况下,双方所协商的内容可能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例如,离婚协议中所规定的财产分割方案可能违反了《婚姻法》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这样的协议在司法审判中容易被认定为无效的。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没有经过公证,那么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该协议的效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在起诉离婚或执行离婚协议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对协议进行公证,或者要求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没有公证的话,虽然可能存在一定的合同效力,但其法律效力仍然存在限制和风险。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最好还是选择将协议进行公证,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