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是一个具有双方合作性质的协议,其参与主体一般包括拆迁方和被拆迁方两方。在这个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所有协议的签署都是在双方自主决定的条件下进行的。换言之,这意味着拆迁协议通常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和讨论,才得以达成的。所以,可以说,从协议签署的角度来看,拆迁协议应该是平等的主体。
但是,实际中,拆迁协议并不总是完全平等的。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城市规划、国家政策或其他因素,以及拆迁方利益的优先,由于被拆迁方的弱势地位,他们可能无法真正参与协商,也无法真正接受签署的合同。
此外,协议中往往涉及到很多法律、财务和行政监管等方面的内容,而大多数被拆迁方并不具备足够的知识来了解这些内容的含义。这些可能会使被拆迁方轻信他人,最终,导致拆迁方更容易利用被拆迁方位置和处境的优势来谈判和达成协议。
因此,在确保被拆迁方的利益和民主原则有效保障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在拆迁协议中做出更公平和平等的协定。在协议签署之前,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智囊、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或律师的介入,为被拆迁方提供符合规定的指导和解释。除此之外,拆迁协议的具体条款应该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利于维护被拆迁方的权利。以此来避免拆迁方恶意协商,更好地保护被拆迁方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