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指的是在担任国家机关工作期间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转移或者占有为个人或者其他非法主体所使用的行为。挪用公款不仅是违反职业道德和公信力,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甚至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属于刑事犯罪,禁止性质非常严重。
在我国刑法上,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挪用公款、公物、募捐物资的行为,将原本应该用于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转移到个人或其他非法个体手中。 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分为一般情况和严重情况。如果挪用金额较大,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刑罚,例如挪用工资、奖金、津贴等公款;如果挪用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罚。
通过公欲私的行为,挪用公款的个人,不仅伤及国家集体的利益,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危害个人利益。因此,我们要建立法制意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获取或者占有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只有合法维护公共权益与公共利益,并严格执行工作职责,才能落实“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坚决遏制挪用公款这一严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