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方式占有或使用公共财产或资金的行为,是一种贪污犯罪。它涉及到个人或组织通过犯罪手段,将公共财产或资金擅自占有或使用,侵占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挪用公款的行为包括:公务员、国有企业的职员和工人,非法占有、使用国家机关的资金、国有资产或公有财物等属于国家、集体和人民所有的财产;国有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者等,把企业的资金、物资、证券、收益等用于个人消费、投机牟利等,严重损害了国有企业和国家的利益;金融机构的员工、管理人员、股东等,侵占银行存款、券商交易款、保险公司资金等,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其他公共事业单位或个人,擅自占有或使用属于公共财产或资金的物品。
挪用公款是一种特别严重的贪污犯罪,因为挪用公款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损害了个人的信誉、尊严和尊重。它不仅严重损害了正确的社会秩序,也会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安全。因此,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必须被严惩,加强对挪用公款的打击和防范,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利益,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