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职务便利之机,将公共财产进行非法占有、使用或者侵吞的行为。而挪用公款金额的界定则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观察和判断。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的罪刑法定,挪用的金额数目是其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在我国,挪用公款的金额数目一般需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的情节轻重分为数罪,并分别适用不同数量的刑罚。其中,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论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在对挪用公款金额的界定时,不仅仅需要计算挪用的金额,同时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对挪用行为的影响。例如刘强东为其建立阳光保险基金会进行2000万元的注资,虽然这部分资金属于私人的,然而由于刘强东为京东创立者之一,因此其身为京东高管该行为被认定为挪用公款。这也说明,在实际的法律适用中,挪用公款金额的界定并不是简单地进行加减,而是需要细致的调查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