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共事业工作的人员,侵占、占有、使用或挪用拨付给其所在单位或个人的公共资金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资源的分配和使用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损害了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挪用公款金额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公款类型。公款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国家财政或者其他财政出资的用于公共事业或者公共福利的专项资金,包括预算内拨付资金、专项补助资金、补贴资金等。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涉及公共资金才能被认定。
2.挪用行为的性质。挪用公款的行为可以是非法占有、私自使用、虚构支出等。因此,挪用公款行为的性质也是判定金额的一个重要因素。
3.挪用金额的大小。按照中国的立法规定,挪用公款金额在一万元以下应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应判定为一般违法行为;在三万元以上则应判定为严重违法行为。
因此,挪用公款的金额应当根据以上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在具体实践中,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也会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情况下的金额进行具体的判定和处理。做好挪用公款的监督和防范工作,才能保证公款管理的规范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