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公职人员身份或职务权力为基础,将本应用于公务支出或者公益事业的公共资金,违规使用、挪作他用、转移或者私自占有,从而造成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违法行为。挪用公款属于一种犯罪行为,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是需要严格打击和追究责任的。
从法律上来说,挪用公款是一种持续犯罪。因为挪用公款不是一次性违法行为。它要经历很多步骤:首先是掌握权力,然后是违规使用,以及隐瞒、转移、窜改记录等手段进行掩盖,这一系列操作需要持续完成,才能维持挪用公款的持续状态。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挪用公款的起始点可以是一个单一的行为,但其实际影响是持续的、长期的。许多案例中居然存在风格、模式相似的挪用公款手法,说明一旦挪用公款行为成功执行一次,其实就意味着沟通和渗透已经深入到管理体系和工作人员内部,这样的犯罪通常具有持久性和多次性的特点。
挪用公款犯罪危害极大,容易引发舆情,严重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社会纪律的信誉和人民的财产权益。针对这种犯罪现象,相关部门应严格审核财务,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使用公务资金的打击力度。同时也要增强人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意识,监督机关要主动公开事实、给予公正的处理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和行政责任,污染才会失去‘生长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