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持续犯法,指的是持续不断地占用或使用公共资金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挪用公款罪是以一次性的行为为标准定罪的,即当事人在一次非法使用公共资金时被认定犯罪。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挪用公款罪也可以被视为一种持续性犯罪。比如,如果被犯罪人以一种持续性的方式长期占用或使用公共资金而未被发现,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个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犯罪。
更准确的说,挪用公款罪可以被视为一种持续性犯罪,当以下两种情况同时存在时:
1.行为具有持续性
被犯罪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占用或使用公共资金,而不是一次性的行为。例如,一位政府官员长期擅自使用公款支付个人开支,这种长期的、重复性的行为可以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持续犯罪。
2.行为具有隐蔽性
被犯罪人的行为具有隐蔽性,即未被公开揭露。例如,被犯罪人运用职权侵占公款,但以各种手段掩盖此事实,这种行为也可以被视为挪用公款罪的持续犯罪。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持续犯法。如果被犯罪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占用或使用公共资金而未被发现,那么就可以认定这个挪用公款的行为是一种持续性犯罪。对于挪用公款罪的持续行为,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原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