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就离婚的各项事宜达成共识的书面文件,包含离婚协议的内容和签署的程序。在协议书中,夫妻双方通常会规定财产和负债的分配、监护权、抚养费、探视权等离婚事项。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对双方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一旦签署后,就不能再改变。而且,离婚协议书往往是民政局登记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那么,民政局是否审查离婚协议书呢?
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不需要提交民政局审查。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是否得当,互相约定抚养费过低,财产分割等涉及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相互约定不公等问题,则需要民政局审查和确认。因为对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是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基本要求,所以离婚协议书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离婚协议书的登记手续也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离婚协议书需由夫妻双方当事人自行签署,并在协议书上亲自签字或者按印章,并由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签署意见,民政局审查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总的来说,在离婚程序中,离婚协议书是非常重要的文书,它直接关系到离婚后的方方面面,所以夫妻双方必须慎重考虑、认真执行协议的内容。同时,为了确保协议书合法、有效,建议咨询律师帮忙起草并进行合法性审核,这样可以尽可能地避免故障和纠纷,并使离婚手续尽早得到处理。